劳务报酬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1)计算公式:
1、收入<800元,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收入小于等于809元
2、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少于4000元) - 800元。
收入大于800元小于400元
3、收入超过4000元 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 × (1 - 20%)
收入大于4000元
4、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加成征收个人所得税表
大于2万小于等于5万的计算方式
大于5万的计算方式
2)纳税筹划思路:
1、避开加成征收,对收入进行合理的分割。
2、时间差,税法规定,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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