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燃气爆炸事故反转了?!咱们摆摆龙门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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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你所想,急你所急,希望能帮到大家哦!
大连燃气爆炸事故已然反转!
当然,这是仅就应急局而言。
这个必须提前声明:不是研究报告,更不是摩根士丹利;
但大家可以把这个留下来,判断错了是我的事儿,不过事实终究是事实,不管你的判断与我的有多少不同,事实就摆在这里,不忧不喜。
大连市委9.14以“严重缺位”为由宣布追责属地、行业监管责任,但不幸的是大连应急局被追究,一把手书记、二把手副书记兼局长被免职,分管局长被停职;责成区委免去区应急局书记兼局长职务
9.16在舆情发作及应急部工作组到位之后,大连市安委会会议(大连二把手市委副书记市长与会做重要讲话)通过大连发布,改口称此系组织调整,免职后另行安排工作(停职事未提及)并以加强班子力量为由对应急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安抚。其它信息请看这个链接
刚刚,大连安委会释放7个新信号!中纪委第一时间发文:怎样做好责任事故问责
9.17大连发布公开任免名单,此前的免职走完流程(但其实新局长早已经上任)。
但可以肯定的是,大连燃气爆炸事件以追究行业监管责任来追究应急局的舆情事件已经反转,被停职的局领导相信已经恢复工作,而上至局长下至普通执法人员与燃气爆炸事故责任无关。
区级层面如果已经免职了应急局一把手,相信会和市里一样处理;如果还没有免职,应已经中止免职程序。
当然,若事故调查报告确定“综合监管”责任,那肯定是再一次反转。
不过,仍然有若干专家、教授和执法人员认为,截止目前的处理,并不是反转!
我只想对这样想法的人说一句:
要什么自行车?
不过撤回上次的处理通报还是有一丢丢可能。
但是非让大连市委公开说:我错了!这个真没可能。
实际上,还有更多的可能存在,尤其市委编办的职责里有对住建局的三定职责,定了没有?
如果定了,追究住建必然;
如果没定呢?追究谁!
就算是定了,住建局的执法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没有?
执法种类里增加了“安全生产监督”了没有?
(一般来看,以上2条是司法局也可能是未机构改革的法制办的职责)
如果没有,追究谁!
...
更关键的,如果三定没定住建局的燃气行业监管职责的话,凭什么追究住建的行业监管责任?
不会只凭上次9.14通报里都不承认的市安委会这么一个非法定机构发的红头文件(非规范性文件)里定的行业监管职责吧
不过有一点可以确定,住建局的执法人员真的是有执法证,和应急局一样,大家都是有执法证(SHEN FEN ZHENG)的人!
而且目前为止“大连发布”对住建局的执法人员进行燃气大检查大排查等的信息仍然没有发布过。
强烈建议大家把这篇文章转到尚未公布的事故调查组人员手中,追该被追责的部门,不要想追谁就追谁。
也许,还有更多反转?
本文作者:应急一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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