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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的话:每年注安考试之后,都是一地鸡毛,今天投稿的作者演义了一下注安的考试。
让我们从网传的注安考试题开始
第一题
1.涉及事故分级(定位:一般事故)
2.涉及事故罚款(定位:一般事故20-50万)
3.涉及法律的实施时间,2021年9月1日前还是9.1及以后
由此进行判断:经排除法可以判断-8月份事故适用2014年版正确答案是D,不能适用2021年版的30-100万,否则会有AC2个正确答案。
由此可见,命题组的看法是:事故引发的行政处罚应以事故发生的时间为准。
但有朋友说,此题似乎有反转,最新说法是网传题目日期错误,试卷上事故发生的日期是在9月2日,如果这个是事实的话...
我瞧不起你,命题老师!
实际上这个题目不用反转,我替考试的朋友来呼吁不论如何答就直接给分:
原因一:题目里条件不全,未明确企业对事故负有责任;
原因二:用排除法得到答案的“命题组的看法”有背法理。要么有背法理,要么答案是2个选项,与题单选冲突。
证据:原因一的证据见截图里的文字;原因二的证据是按照命题组的看法,会造成应急部门违法,命题组认为需要按事故发生时间立案(彼时事故调查报告还没有出来,没有建议应急局进行行政处罚),就算立案,非常可能导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的集贸市场发生重大燃气爆炸事故为例,6.13发生事故,9.30省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出台,建议应急部门行政处罚,截至今日处罚决定仍然没有看到(类似接近90日的事故调查报告比例很大);更典型的例子是8·2江苏昆山工厂爆炸事故,12.30事故调查报告才公布。按命题组的看法,可以确定江苏、湖北应急部门都违反行政处罚法。
所以我们需要集体呼吁:鉴于命题组错误在先,此题不论如何回答,都应给分。
当然:没有写答案的不能给分。
而且不管在哪个时间发生的,题干之中连这个事故定性都没有确定:究竟这起事故是不是这家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事故,那根本就谈不上处罚了。
第二题
再看另外一道题目,来源于应急部官网的群众“留言汇总”
按命题组第一题的逻辑来分析,考试的朋友如果选D,恭喜你,命题组认为这个是正确答案
但实际上,这个答案也是错的,条例中非常明确“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所谓的正确答案-授权或者委托下级政府调查是非法定操作,命题组想当然而已!
如果选C,恭喜你,也可能是正确答案
这个是所谓的提级调查,条例中明确“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但是这个答案的条件题干中完全看不出来,也是推理得来的
关键是以“命题组的看法”来推断,命题组正确答案的应是D
总之,如果你选了C或者D,可能都会得分,因为这题出得有歧义。
我确实瞧不起你,命题老师!
这个是间隔4天回复的
这些回复哪个有用,现在知道“难于上青天”的意思了吧?
还是这个公众号靠谱,大家抓紧关注下,最起码说说真话,说说人话!